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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如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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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的遊戲裡,只要足夠浪漫就可以了,其他的話可以我們留著以後再說不是?

正文#

據說在 15~17 世紀法國的文藝圈子(更專業一點的說法是「沙龍」)裡,一種被稱作「愛情法庭」的活動流行起來。它由香檳(法國那時著名的商圈)女伯爵發起,在法庭上,如果戀人可以因為對伴侶的不滿而向「愛情法庭」提出上訴,讓主持法庭的貴婦和貴族們來考慮誰對誰錯。儘管也許有人會說,愛情不分對錯。畢竟,有哪一對正處於熱戀中的年輕人願意將自己的感情交由別人來評判呢?但在那個時候,這群受過宮廷愛情教育的貴族還是在愛情領域裡享有相當的話語權:如果一個人不接受她們的建議,那麼他或她自然也失去了對新伴侶提出訴訟的權利;在 1401 年的情人節,有 600 多人參加,據說法庭打出的口號是「為謙遜、可敬、值得讚揚的愛人以及為所有女士和貴族小姐服務」。(據說,婦女們更加需要遵循關於愛情的各種規則,否則可能導致各種麻煩,甚至不能結婚;男人們受到的約束則要少得多)

可以想像,年長可敬的婦人或貴族對年輕情侶提出各種有關愛情的建議,在矛盾紛紜關頭明辨是否,做出裁決。或許,許多話聽起來俗不可耐,像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關於愛情的書籍中寫的那樣(如果現在還有人依靠書本來探索愛情的話)。或許,裁決高明,比起年輕人不適當的激情,一些成熟有度的規矩更能體現人類之愛裡精緻浪漫的情調,還有樂趣。

下面簡單來講幾則案子好了,我會在括號裡寫一點評論。

有一次,一個伯爵夫人被判「不誠實」,因為她想要被愛,但是拒絕向她的情人表達她的愛。(愛需要坦誠,而不是隱瞞)

一名男子在戰鬥中英勇作戰時失去了一只眼睛和手臂,而他的情人因為不願接受他令人痛苦的、醜陋的樣貌而拒絕了他。當時的判詞如下:

「這個女人被判決不值得任何的榮譽,因為當他勇敢戰鬥並因此而截肢時,她寧願放棄她對情人的愛。一般來說,男人的勇氣會激發女人的愛,並強烈地滿足了她們對愛的渴望。那麼,為什麼男人因為其英勇導致的傷殘反而會讓情人失去愛呢?」(在古代中國,背叛將士的婦人受到貶低應該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另一個案子中,一名男子借另一個男子作為中間人來追求所愛,結果中間人選擇自己去追求那位女子。當時,香檳伯爵夫人給出了如下判決:

「讓這個中間人來吧,他找到了一個值得他稱贊的女人,因為她不羞於享受通過這種邪惡手段獲得的愛情。如果他願意的話,就讓她享受這個她認為值得擁有的朋友。但這兩個人必須永遠遠離其他人的愛,他們不再被允許參加女士機會或騎士的聚會,因為他沒有遵守騎士的命令,而她也沒有遵守女士的榮譽。」 (男孩太腼腆,中間人不守信,不過女孩仍接受了他。按這個情況,伯爵夫人的判決其實挺合理的。)

在這些案子中,我們能看見什麼呢?相較於狂野放縱的激情 —— 男人們大可以打暈心上人,把她們拖回洞穴,求愛其實是文化的產物。而對於欣賞這些愛情劇情的人來說,求愛甚至可以說是一項詩意的發明。試想,比起「做愛」(這個詞的原始意味可能只是「排他性的性交」),難道不是這個求愛的過程更加委婉動人嗎?至少,我們說它是角色扮演那樣,給了男士以某種理想的、英勇的、慷慨的形象,給了女士以端莊的、可敬的、受人愛護的地位。

理性而言,人與人之間的愛情絕不是一種簡單、自動、生理決定的情感活動,而是以某種秩序、規範高度編碼的活動。但是,在動物世界中的求愛相比於人也並非如大多數印象中的那樣「簡單」、「自動」。我以為人之愛相比獸之愛,倒也沒有多麼高尚、文明可言。而高尚、文明不應當建立在對人的自然屬性的貶低之上,而恰恰相反,應當對人的自然屬性報以尊重。

最後,愛如遊戲嗎?在我們的現代世界裡,遊戲式的愛比比皆是,有虛擬世界中的戀愛遊戲,還有現實中參雜著暧昧、佔有和競爭的社交遊戲。對於男孩女孩來說,遵循著遊戲規則,做到最好,或許可以成為某個領域的厲害人物,享受受人追捧的樂趣,哪怕失敗也不用那麼嚴肅,在其他方面也會有你的一席之地。相較於 500 多年前,人類求愛的方式似乎也沒有進步多少。乃至於對於更加窮苦的階級,直接大膽、甚至有些粗野的愛往往更受人青睞 —— 俗話說直接「生米煮成熟飯」。

最後的最後,就把愛當作是遊戲好了。因為值得我們傷心的事情還有許多,至於愛,真的沒必要太過嚴肅。在愛的遊戲裡,只要足夠浪漫就可以了,其他的話可以我們留著以後再說不是?

參考#

  • 《拉康論愛 —— 對拉康研討版 VIII 的探索》, Bruce Fink, 拉黑字幕組譯

後記#

最近看完這本《拉康論愛》,有些好玩的點子可以寫成文章,如果寫的多的話可以做一個系列。僅供大家看個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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